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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税务指南

新加坡公司税务指南像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新加坡有本身的公司税制。在新加坡,公司税制属于单层公司税制,即是不向利益相关者双重征税,新加坡公司所缴纳的其应纳税额就是最终税务。

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10年以来一直维持在17%的平率,是根据公司的应纳税收入进行计算,举例来说,是应税收入减去所允许的开支和其他津贴。新加坡的资本收益不征税(例如固定资产出售收益、资本交易的外汇收益等等)。

 

新公司有效企业税率(2017年)

1. 新加坡公司的 “新公司免税(SUTE)计划”

所需资格包括:

i. 不超过20名股东
ii. 一人必须持有至少10%的分发股权(就公司股东而言)
iii. 房地产和投资控股公司不符合资格

尽管自2010年以来,新公司免税(SUTE)计划把担保型公司涵盖在内,但给予新公司的免税计划并未不包括2013年2月以后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和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公司。

 

2. 部分免税(2017年)

所有其他不符合“新公司免税(SUTE)计划资格的公司都可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CIT)回扣

为了帮助企业应对成本上升、经济不明朗问题,并且有能力进行调整,所有公司都有资格获得企业所得税回扣,其中2017课税年的回扣上限将从$20,000增加到$25,000新元。回扣率将维持在公司应缴税的50%。 此外,CIT回扣将得到加强和扩展如下:
a)对于YA2018,CIT回扣将提高到应纳税额的40%,增加上限为15,000美元
b)CIT退税额度将延长一年至YA2019,税率为20%,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

 

4. 企业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条款

汇入新加坡的外国收入应在新加坡纳税。然而,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3(11)条文说明,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请注意,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类别:

i. 来自海外的股息 – 来自海外的股息。如果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

ii. 外国分行的利润 – 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iii.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  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的固定营运场所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5. 双重征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在海外被征税,并且该笔收入汇入新加坡时,将会发生双重征税情况。 但是,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有两种类型的抵免或减免:

i. 双重税务减免(DTR) –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0多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74个全面的和8个有限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以促进跨境贸易,并使到在新加坡的公司减轻他们的海外扩充的成本。 因此,双重税务减免(DTR)是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提供的减免,以抵消双重征税状况。

ii. 单边税收抵免(UTC) – 在没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的地方,如果有以下情况汇入的收入,则允许单边税收抵免(UTC):

  • 来自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收入
  • 版税收入
  • 股息收入
  • 就业收入
  • 分支利润

 

6. 新加坡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FTC Pooling System)

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于2011年推出,旨在为企业申索外国税务抵免(FTC)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减少外国收入的应付税,并简化税收合规。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类似,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FTC才适用。

新加坡公司税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