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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GST)更新 – 指定商品的客户账目

消费税(GST)更新 – 指定商品的客户账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指定要某些商品的客户账目,以遏止卖方在消费税有偷税的诈骗计划,但供应链下游的商家可持续索回进项税。所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记忆卡和现货软件,这些通常是欺诈案发生所利用的商品。

自2009年1月1日起,有“相关供应”的消费税注册商家客户,需要应用“客户账目“。相关的供应是:

  • 当地销售的特定商品,其不含消费税的销售价值超过1万新元(1张发票)
  • 并不是例外供应(excepted supply)

在客户账目中,对该供应的销项税计算责任落在客户身上,而不是供应商。

 

它如何运作

  • 供应商销售超过S$ 10,000(不含消费税)的指定商品,并且不向有注册消费税的客户征消费税。
  • 客户将如销售者般交销项税。
  • 如果该采购属于课税项目,客户可以全额索回消费税。
  • 效果:从客户到供应商都没有消费税现金流动

 

指定商品

手机

  • 包括智能手机和黑莓
  • 排除在外者 – 例如购买手机同时签购用户和电话服务配套

记忆卡

  • 用于存储资料的电子卡
  • 排除在外者- 记忆棒(thumb drive)和外置硬盘(external hard disk)

现货软件

  • 存储在光盘或类似的存储物,或通过物理包装(physical package)所提供的产品密钥(product key)或授权码(license key)登入
  • 排除在外者 – 例如从互联网上下载的软件,并通过不以盒装(boxed package)提供给客户的(product key)或授权码(license key)登入

 

例外供应

例外供应是指能够被排除在客户账目之外的指定商品供应:

  1. 在消费税销售毛利制度(GST Gross Margin Scheme)之下的商品供应
  2. 在“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3PL)”或“核准熔炼商和集运商计划”(Approved Refiner and Consolidator Scheme)下,向受批准/指定人士供应的货品
  3. 无对价(no consideration)转手或抛售商品而产生的应税供应

 

举例

一家注册消费税的商家于2019年1月15日以S$20,000(不含消费税)的价格把手机和记忆卡卖给一名同样有注册消费税的客户。由于这是相关供应(relevant supply),供应商将不会向客户征收S$1,400(7%x 20,000)消费税。相反,客户将代表供应商征销项税。

 

供应商 – 回退消费税

标准税率供应S$20,000

销项税S$0

客户 – 回退消费税

标准税率供应S$20,000

销项税S$1,400

 

应税采购S$20,000

进项税: S$1,400

 

 

受影响的供应商(有注册消费税的商家):

如果您是受客户账目影响的供应商,在向客户提供相关供应品时,您仍然需要发出税务发票(tax invoice)。 您的税务发票必须包含以下详细资料:

  1. 您客户的消费税登记号码;以及
  2. 声明:“客户账目之销售。客户应课税$ X“,或”客户账目:客户向$ 税务局(IRAS)支付$ X的消费税“。 $ X是指您的客户代表您为该相关供应付出的销项税数额。

只有在您提供相关供应时,您才可以收取该指定商品的不含消费税价格。因此,您的税务发票不应显示该相关供应含消费税的总价。

如果您以会计软件/系统做消费税报告,我们鼓励您尽早与您的软件供应商或开发人员联系,以了解您的软件/系统是否已经迎合这一新要求,或者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今天就电邮[email protected]联系我们,以获得有关消费税的咨询。欲知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消费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