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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的优先股

新加坡公司的优先股优先股是公司股份,发行普通股股息之前,股息将先发给持优先股的股东。大多数优先股有固定股息,而普通股通常没有固定股息。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是先于普通股股东的。

 

什么是股份?

许多企业都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持有人(或投资者)都拥有公司一定数量或百分比的股份。公司持有人和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定人。 因此,每位持有人的潜在损失仅限于其股份的价值。

 

优先股

优先股的各种特点之一是,其条款是商业协议(受公司法令的某些限制)。顾名思义,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因此,优先股可获得更高的每股股息和/或获得股息的权利,但优先股股东经常放弃投票权。

 

股息

股息,是公司的部分收益分配给股东,并由董事会决定股息应该作为现金、股权或股票方式支付,或其他由管理层决定的方式,除非在股份首次分配时,已经有规定最低方式。

 

资本保护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令,股东在重大事项上才拥有投票权,例如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份。也就是说,股东通常没有权利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事务,除非在某些要求股东批准的章程(例如超过100,000新元的债务)中有规定保留条款。但是,优先股是否拥有投票权,则取决于优先股的条款。此外,发行无投票权的优先股,或增加对某些事项(如任命董事)的投票权,也都是有可能的。

 

特殊类型的优先股

优先股有多种形式。其中,可赎回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是其中的两种特殊类型。

  • 可赎回优先股 – 是具有“回购”选项的优先股 – 公司可以以固定价格(持有人或公司)从持有优先股的人手中购回优先股。
  • 可转换的优先股 – 股东可以将优先股换成公司资本中的另一种类型,例如普通股。公司将在发行时就确定好转换率。

 

发行限制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令(SFA),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在内的“证券/股票发行”必须附有招股说明书 – 这是一般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投资者发布的完整文件。优先股发行通常取决证券及期货法令下的私募豁免(private placement exemption),以避开招股书所阐述的条件。 这一豁免需要履行一系列要求,“证券/股票发行”是最重要的,并且在12个月内发给不超过50人。

 

我如何发行优先股?

新加坡公司被允许有不同的股份类型,为股东提供不同的特权和权利。公司可以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随时以普通决议方式来决定发行新股。请注意,在发行股份后的14天内,必须通过BizFile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提交股份配发申报书(return of allotment)。股份配发申报书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 配发的股份数量
  • 配发每股股份所支付或视为支付的金额(如有)
  • 每股股份的未付金额(如有)
  • 已发行股份类别(如适用)
  • 全名、身份证、国籍和地址(适用于个人股东)
  • 公司名称或独特实体号(UEN),以及地址(若股东是公司)
  • 每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别

根据公司法令第75条文,唯有公司章程注有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才能配发优先股 –‘关于偿还资本、参与剩余资产和利润、累积或非累积的股息、表决和支付资本的优先权,以及与其他股份或其他类别优先股有关的股息。’由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来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如何转换或赎回优先股?

根据公司于配售股份时所订的条款,可以发行可换股或可赎回的优先股,但赎回时有一些限制。 可赎回的优先股,只是那些完全缴足的股份(赎回有利润,并取决于法定的例外条件)。 在赎回时,必须向ACRA提交所规定的赎回通知书。

如果您在优先股事宜中遇到任何问题,无论是发行还是手续问题,请不要犹豫,即刻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