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指南
2017年3月31日起,在新加坡的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都必保存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除非获得豁免。
这项做法是为了保持新加坡身为可靠金融中心的名誉,这也是按照国际惯例而进行。2020年7月30日起,除了保存RORC之外,实体还必须在RORC中保留相同的信息,并于2020年9月29日之前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的中央注册机构(ACRA中央RORC)汇报。这是对公司和LLP必须在注册办事处地址保存RORC的要求的补充。
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LLP)必须继续在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保存RORC,并且在向会计和公司监管局(ACRA)更新资料之前的2个工作日内先在RORC更新。
违规者将处以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
执法机构将可以查看公司向ACRA提交的RORC信息,以管理或执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法规(例如针对洗钱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公众则无法查看RORC的资料或购买其任何摘录内容。
更有有关公司、外国公司和LLP保存RORC的要求的详细信息,请参阅:https://www.acra.gov.sg/legislation/legislative-reform/companies-act-reform/companies-amendment-act-2017/register-of-registrable-controllers
什么是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
它是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推出的一项新条例,在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可帮助跟进公司实体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使之更加透明化。
透明度需要被提高,是因为这将有助于尽量减少滥用公司实体于非法目的的可能性。随着该系统推出,新加坡更符合国际标准。 新加坡会继续努力,保持其廉洁和可信赖的金融中心良好声誉。
需要保存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的实体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以下实体将需要维持RORC:
- 在新加坡注册的所有公司
- 在新加坡注册的所有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
以下实体得以豁免:
- 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
- 上市公司
- 新加坡的金融机构
- 在新加坡的外国金融机构公司
- 外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在新加坡是一家金融机构)
- 在新加坡境外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遵守监管披露要求。
所有公司都必须在以下截止日期之前保留其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
- 2017年3月31日起,现有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必须在60天内进行此项工作。这可以由公司秘书来完成。
- 新成立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在注册或成立之日起30天内这样做。
- 公司必须确定其控制者,并通过相关的人发出通知来获取信息。相关的人包括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是控制人的人,或者知道控制人身份,或可能认知的人。
如何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
公司必须确定其控制者,并通过相关的人发出通知来获取信息。相关的人包括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是控制人的人,或者知道控制人身份,或可能认知的人。
该通知必须以电子方式或以纸本形式发送和接收。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的记录将不公开,因为它只能由公司实体保存。登记册中包含的资料,只能由当局用于执行其权限范围内可实施的条例。
在提交公司的年度申报表时,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和LLP都必须向ACRA声明公司登记册的所在地。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能够通过向相关方发送通知、记录其详细信息以及向可能已透露为潜在控制人的任何其他方发送进一步通知来履行职责。这些通知必须要发送并收到答复,并且,如果接收者未答复或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何保存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
该名册应以电子或纸本格式保存在指定的代理的注册办事处或公司的注册办公室里,并必须根据要求,将记录提供给处理或执行法规的注册局和当局,这包括新加坡税务局(IRAS)、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和商业事务局(CAD)。
被称为公司控制人的法人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拥有行使(或正在行使)对公司的重大控制权和影响力的权利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的投票权
- 拥有直接或间接分享公司超过25%的利润或资本的权利
- 有权直接或间接免职或任命公司董事。
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应该保存哪些资料?
可登记的个人控制人(registrable individual controllers)必须有以下详细资料:
- 全名和别名(如果有)
- 住址
- 国籍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可登记的个人控制人成为公司个人控制人的日期
- 可登记的个人控制人终止为公司的个人控制人的日期(如适用)。
可登记的企业控制者(Registrable corporate controllers)则必须有以下详细资料:
- 公司名称
- 注册局签发的唯一实体编号(如有);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可登记的企业控制者的法律形式;
- 设立或成立可登记企业控制者的司法管辖区和法规;
- 成立或注册可登记企业控制者所在辖区的公司实体注册簿名称(如适用);
- 可登记企业控制者所在地区的法人实体注册簿中,可登记企业控制者的识别号或注册号(如适用);
可注册公司控制者成为该公司的企业控制者的日期;以及
- 可登记企业控制者终止成为该公司的企业控制者的日期(如适用)。
收到公司或LLP通知的任何人都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 他们所知道的控制者的资料
- 如果他们就是控制者,则要提供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