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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设立分公司 | 外籍公司在新加坡注册

新加坡设立分公司 | 外籍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如果您在经营一家外国公司,并希望在新加坡设立业务,您有三个选择:

  1. 开设一家子公司
  2. 设立办事处
  3. 设立分公司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如何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分行。

请注意,大多数中小型外国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

外国公司偏好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可能是因为分公司必须履行持续合规义务,例如编制财务报告、审计等(除非获得资格和豁免)。分行将100%由总部持有,必须提交分行以及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以作为非居民实体征税。而且,分支机构无法获得本地税务优惠,不符合集体减免资格,不能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等。

由于上述原因,客户比较喜欢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我们不再向客户提供注册分公司的服务。

要了解您的其他选项,请参阅新加坡设立外国公司的选项

分公司必须至少任命一名居住在新加坡的人为其当地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有责任代表分公司接受各种通知。

董事和授权代表可以向注册局报告备用地址。 备用地址必须与个人的住址在同样的辖区。因此,如果该代表是当地居民,他的备用地址不能是外国地址。备用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必须是可以联系到该代表的地址。

 

所需资料

您需要以下资料来设立您的新加坡分公司:

  • 分行办公室名称(必须与母公司名称相同)
  • 公司活动的简介
  • 母公司的财政年结束日
  • 母公司最新财务报表的副本-如果当时的法律适用于母公司在其注册地,或组建要求准备母公司的财务报表
  • 在公司注册地或原产地或类似效果的文件中注册或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必须由公司注册处、任何其他同等认证机构或公证人证明。
  • 母公司章程、备忘录和条款,或其他文书或文件的经核证的副本,必须由公司注册处、任何其他同等认证机构或公证人证明。
  • 母公司详情的当前摘录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 必须由公司注册处、任何其他同等认证机构或公证人证明。
  • 母公司董事名单及其个人资料,即护照号码、住址、国籍、出生日期、聘任日期为外国公司董事。下载 – – 董事名单
  • 名单必须包括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他们是当地董事会成员(如有),以及由外国公司或代表外国公司正式签署的备忘录,说明当地董事的权力,下载 – 本地董事
  • 有外国公司印章的委任备忘录或授权书,或代表其以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方式执行,说明授权代表其接受的当地授权代表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任何需要在公司送达的通知。委任备忘录或委托书必须经过核实,并附有正式签署的法定声明(适用于英联邦国家)或宣誓书(适用于非英联邦国家)。下载 – 法定声明
  • 至少需要一名当地授权代表。请向我们提供当地新加坡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副本及其联系资料(电话和电子邮件)。如果他/她是就业准证持有人,请提供他/她的护照复印件、工作准证、新加坡居住地址证明。此外,请向我们提供当地授权代表的任命备忘录副本。 下载 – 分行备忘录指定本地代理
  • 新加坡注册办事处地址(注册办事处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如有)。
  • 主要活动描述(最多两项活动),并附有相应的新加坡标准产业分类代码(SSIC)(如有)。您可以在搜索SSIC业务活动代码中查找SSIC代码。

新加坡分公司”| 常见问题

A1: 凡是在新加坡有业务,持续营运并从中赚取利润的分公司,则必须向新加坡ACRA注册。在新加坡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被视为外国公司(分公司)。一家外国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后,才能开始营业。
新加坡分行被认为是外国公司的延伸,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与新加坡子公司不同,母公司肩负分公司的所有债务和责任。索赔人可以使用新加坡律法制度对总部开展法律诉讼,因为其分公司设立于新加坡管辖区内。

A2: 由于在外国公司比较喜欢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行,所以我们不再向客户提供分支机构注册服务。
新加坡分公司的名称必须与母公司的名称相同。当局通常会批准该名称,除非该名称与任何现有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用字粗俗或不雅。
假设必要的文件准备就绪,并且没有延迟获得批准的名称,注册新加坡分公司可以在一到两天内完成。
但是,如果该申请需要得到其他机构的批准或审核,则可能需要14天到两个月时间。例如如果您想建立一所私立学校,该申请将转到教育部进行。

A3: 如果出现以下变化,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注册局:

  • 母公司的章程、规章、备忘录或其他递交给当局的文书;
  • 母公司董事的身份或资料;
  • 授权代表的身份或资料;
  • 新加坡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及其母公司的成立地;
  • 母公司名字;
  • 居住新加坡分公司的母公司董事的职权更动;股份、股本。以及;
  • 会员注册号码有更动(仅适用于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假期除外)向当局提交(第18条),规定要对母公司作进一步法律程序(在与债权人和成员达成妥协之后);

如果外国公司不再在新加坡营业或有营业处,必须在七天内通知当局。十二个月后,外国公司将从公司登记册中被除名。
如果外国分公司的总部已经解散或结业清算,新加坡的营运必须停止。外国分行的授权代表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当局

A4: 由于设立子公司有各种好处,客户偏好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我们不再向客户提供分支机构注册服务。
无论如何,如果您需要来新加坡注册您的分行,这取决于您指定的代理。但是,对于任何银行开户流程,大多数银行通常需要外国公司董事和授权签字人的亲身来执行。与银行当面进行这些事务会促进该流程。

A5: 任何想要注册新加坡分公司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在新加坡聘请专业服务公司,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秘书事务所。

A6: 母公司公司组织大纲(备忘录,或公司章程,MAA)能针对股东、公司结构和公司业务活动而做出指引。分公司无需再写备忘录。

A7: 是的,公司登记处将发送电邮通知,确认新加坡分公司注册。注册局不再需要发出实体的复印证书,除非您在登记后做出特别申请。在新加坡,电邮版本能用来开设银行账户、签署办公室租赁协议等事宜。

A8: 注册新加坡分行后,您可以在新加坡的几家国际和地方银行开设公司户头。每家银行的开户的程序有所不同。 一些银行需要董事或授权代表亲身来开户。您可以在“ 在新加坡开设企业银行户头指南”中,查询更多有关在新加坡开设公司银行户头的详情。

A9: 为了税收目的,新加坡分公司通常被视为非当地企业。非当地企业无法享有像当地企业公般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协定。

A10: 你每年都需要提交。

总行账户
根据“公司法”第373(1)条文(以下简称“法令”),母公司将依照当地(注册公司的地方)条例,而决定是否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准备资产负债表和必要文件。

  • 如果是,则在其股东周年大会后两个月内,必须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必要文件(以下简称“总行账户”)。
  • 如果没有,如外国公司是根据该法成立的上市公司(即符合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的一套经审计的账目, ),在其财政年结束后七个月内,必须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必要的文件。

您必须附上声明,确认帐户是真实副本。

分行账户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第373(5)条文也要求外国公司提交其新加坡分行经审计的账目,并必须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实可行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新加坡分行业务有真实和公正的看法。(以下简称“分行账户”)

外国公司的当地代理人必须通过BizFile提交“外国公司提交年度账目”。

根据第373(5)条文和第373(7)条,对外国公司的豁免。
无法遵守上述规定的外国公司可以根据第373(5)条文,向当局申请放弃其分行账户。但是,该法令并无规定可放弃总行账户。

外国公司还可以根据第373(7)条文,向当局提出申请,对提交的帐目或报告的内容要求豁免,这适用于总公司账目和分行账目。

根据第373条文申请减免的时限
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外国公司,须在提交账目的到期日前,准备资产负债表,以及其注册地或当地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外国公司,必须在一个财政年结束后7个月内准备资产负债表以及其注册地或当地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

无需召开股东周年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及其成立地或当地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的外国公司 – 可以延长最多2个月的期限,以提交总公司账目和分行账目,只要该项申请是在该外国公司的财政年结束后7个月内提出即可。

申请若不符合上述时限要求将被拒绝。

根据第373(5)条文申请豁免提交分行账目
申请豁免提交分行账目时,唯有符合当局所要求的一下条件,才能被批准:
– 考虑到该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业务性质,遵守第373(5)条是不实际的;
– 考虑到涉及的金额没有实际的价值,所涉及的费用与其价值不相称;或
– 根据第6条文(与外国公司有关),考虑到将对该外国公司产生误导或有害。

根据第373(7)条文,对账目或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豁免。
这项申请,只有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获得批准:
– 将导致账目或报告有所误导;
– 不适用于外国公司的情况;或
– 将对外国公司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A11: 您可以选择注册新加坡分公司或新加坡子公司。大多数外国公司更喜欢注册子公司,原因如下:

  • 子公司的负债只限于子公司的股本,不延及母公司。
  • 子公司被视为当地,因此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 子公司有资格获得双重征税条约利益。
  • 子公司不需要提供母公司的账目。
  • 子公司不受限于母公司的业务活动。